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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包装动态

木制品包装二次使用的法律法规
2014-06-19 08:51:59
 

 

      为了促进木箱包装物的再循环、再利用,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如德国在1995年7月规定,木箱包装回收法定定额为8o% ,并要求这个总量的80% 一9o%必须再循环处理。

      同时规定运输包装要100% 回收,销售包装按“谁生产谁回收”、“谁销售谁回收”的原则,由生产者、销售者负责回收再利用。丹麦政府则于1997年通过法令,禁止使用易拉罐包装饮料,规定啤酒和非酒精饮料必须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木箱包装;进口不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饮料必须交纳包装押金,保证包装的回收利用。英国规定从2000年起,实现对60%的木箱包装物和35%的家用包装物回收再利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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